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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北京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作 者 :申剑丽 来 源 :北大新闻网 时 间:2006-01-03 11:13:47 责任编辑: 冯娟娟 文字大小:   

  昨日,北京市人事局对外发出通知,转发了人事部日前发布的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该令强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还要对亲属实行回避。人事部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制度。

  按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皆适用本规定。规定强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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