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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大学生没有接收单位也可入户深圳

作 者 : 来 源 :中国教育报 时 间:2006-01-08 15:45:52 责任编辑: 岳明 文字大小:   
  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5日正式出台,其中对深圳人才入户政策进行了改革,将实行“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过去大学生入户深圳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接收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按深圳市新文件规定,只要符合专业、学校、年龄等基本要求的大学生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具有海外名校或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在深圳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技术人才,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要求及其他基本条件的,经人事、劳动部门核准以后,可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深圳市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将实行由政府、企业(单位)、个人共担的新做法,并将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深圳还将实行由政府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的做法,并将以多种“人才驿站”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深圳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深圳将为初到深圳市创业或在深圳市短期及兼职工作的各类创新人才提供高品质低租金的“人才公寓”;为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及创新型“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等人才新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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